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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2017-03-01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第一条 友邦助学基金是于2005年由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捐资设立的,旨在资助我校财政金融学院保险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资助对象:金融保险专业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友邦助学基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友邦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金融保险专业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2、本年度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成绩良好,遵纪守法。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第五条 评选时间:“友邦助学基金”评选工作为每年3-4月开评。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捐赠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友邦助学基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友邦助学基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友邦助学基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