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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评审细则

2017-03-01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第一条 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是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于2000年在我校设立,旨在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勉诚信、奋发进取,成为社会栋梁,终身报效祖国。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600元,连续三年资助。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2、本年度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遵纪守法。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第五条 评选时间:曾宪梓优秀大学生资助奖励计划评选工作时间为每年9-10月。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曾宪梓基金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递交《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申请表》、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港澳台办,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按照曾宪梓资助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奖学生第二、三学年要进行年度综合评审,评审不合格将取消受助资格,新增补的学生要从同年级学生中筛选。

第八条 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曾宪梓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