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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行人大助学金评审细则

2017-03-01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第一条 雁行人大助学金是以陈友忠先生等几位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人士于2007年在我校捐资设立,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人大学子完成学业,并为受助学生搭建交流平台,与成功人士分享人生经验,成为社会栋梁。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一、二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200元(分四个季度发放)。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雁行人大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端正、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学兼优。

2、家庭或其他主要经济来源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支撑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来自贫困地区、山区、偏远地区的学生及新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选时间:雁行人大助学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10月进行。

第六条 评选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捐赠人”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雁行人大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雁行人大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捐赠人,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雁行人大助学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