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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审细则

2017-03-01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第一条 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是于2004年9月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向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捐资在我校设立,主要向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和精神培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通过各种活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信心、培养健康心理、形成完善人格,使他们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摆脱贫困,完成从受助到自助再到助人的转变。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金额:每人每学年3000元,分两次发放。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中海油助学金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学校所在地生活最低标准。

2、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能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4、具有自强自立的精神,并能正确使用所受资助。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6、来自单亲、少数民族、下岗职工家庭的贫困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选时间: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10月开评。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管理与发放: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