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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长城助学金评审细则

2017-03-01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第一条 新长城项目助学金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于2002年在我校设立,用于资助我校经济困难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通过参加各项培训,开展各种活动,让受助学生在项目参与中学习,促进自信、自尊、自强与自我发展的品格。

第二条 资助对象:已被中国人民大学《贫困生认定、跟踪机制实施方案》确认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一年级本科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840元。

第四条 申请条件:申请新长城助学金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

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3、生活俭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5、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6、来自西部的贫困生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选时间: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评选工作为每年9-10月。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发布申请助学金信息。

2、评审工作须严格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奖励与资助科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上报中国扶贫基金会”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新长城项目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递交《新长城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推荐: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同时会同班委会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核:学院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对提交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进行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

(4)学生处奖励与资助科将候选人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国扶贫基金会新长城项目部,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七条 助学金管理与发放:新长城助学金在我校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由财务处统一打卡发放。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