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2024-09-27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概念与要求

(一)有关定义

1.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2.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我院对报考本院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3.我院各种类型的硕士、博士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二)工作要求

1.推免接收工作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我院对其高度重视,做到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工作程序,严守招生纪律,按学校要求认真执行公示制度,确保接收过程严肃合规、顺利平稳。

2.接收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含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博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 426 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的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 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免生的考核工作,制订本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并按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工作参照我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我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本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3.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4.申请人复试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 社会学院2025研究生推免预报名复试考生情况表

2) 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3) 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 有效期内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英语成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6) 个人陈述;

7) 获奖或资格证书(仅可选择最高3个);

8) 诚信复试承诺书;

9) 应届生承诺书;

10) 考场规则;

11) 其他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研究潜力的学术科研成果等材料。

5.我院依据有关办法和规定组织推免生复试工作,并组织做好复试记录,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6.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关村校区线下进行,食宿交通自理。

2)笔试,满分150分,包含专业综合课笔试和外语笔试两部分。笔试采取分研究方向闭卷考试的形式,考察不同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概念以及应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分析当前专业领域内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

i.专业综合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60分合格。

ii.外语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30分钟,30分合格。

3)面试,满分150分,包含专业综合课面试和外语面试两部分。

i.专业综合课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考查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主要测试本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拟在学院攻读学位的学习科研计划、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力。

ii.外语面试,满分50分,30分合格。包括外语应用能力测试。

4)跨一级学科加试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不计入总分。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加试名单。

7.在复试结束后,我院汇总复试成绩并对综合考核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四、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被我院推荐免试预报名现场考核并获得成绩优秀的考生,我院将按照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向学校优先推荐接收。

(三)我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拟接收名单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数据上报。

(五)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我院提出。

五、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处理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我院将组织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回避。

(四)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社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