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社会与人口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实施办法
2023-02-23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为做好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保障综合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综合考核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院综合考核相关的内容。我院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综合考核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须签署《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遵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不违反考试规则纪律。
二、综合考核的基本要求
我院综合考核参加人数,在生源充足情况下,参加综合考核的差额比例不低于120%。综合考核基本分数线与综合考核名单见我院网站通知公告(链接:http://ssps.ruc.edu.cn/index.php?s=/Index/news_cont/id/2125.html)。
三、综合考核内容与形式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取线下方式开展(如因北京市和我校疫情防控政策变化需对综合考核安排和形式进行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内容按“社会与人口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办法”执行,具体如下:
1.笔试:满分150分。其中,专业核心科目笔试满分为100分,专业外语笔试满分为50分。专业核心科目分专业(方向)命题,侧重考查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或前沿问题等内容。
2.面试:满分150分。其中,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侧重考查考生的学术兴趣、学术创新能力和学术规范意识等内容。
四、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1.原则上要求专业核心科目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专业外语笔试成绩3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分及以上,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视为综合考核合格。
2.对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各项成绩加权求和计算总成绩,其中,外语水平(外语笔试加听力口语面试)、专业水平(专业核心科目笔试)、综合素质(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权重分别为20%、40%、40%。综合考核总成绩为拟录取的依据。
(加权成绩=外语水平成绩×权重+专业水平成绩×权重+综合素质成绩×权重)
五、录取原则与拟录取博士生人数
1.录取原则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考生各科目成绩,将其各项综合考核成绩加权求和,从高分至低分,按计划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除社会学专业按不同方向录取外,其余各专业均在本专业内录取。如考生综合考核加权成绩相同,以材料审核成绩排序作为录取依据。拟录取名单经社会与人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为准。
2.我院2023年各专业(方向)拟招收考生总人数为25人,不含硕博连读学生、直博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录取阶段将根据学校最终实际下达名额、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综合考核成绩情况作适当调整、统筹。
3.综合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综合考核不合格。
六、综合考核相关安排
(一)日程安排
1.报到
时间:2023年3月3日(周五)上午9:00-11:30
地点:崇德西楼312会议室
2.笔试(闭卷考核)
专业核心科目笔试+外语笔试:2023年3月3日(周五)下午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报到时通知。考生请提前阅读《考场规则》,于考前15分钟开始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入场,开考后迟到15分钟后视为放弃本次考试。
3.面试
外语面试+综合素质面试:2023年3月4日-5日全天
地点及各专业(方向)具体面试时间待报到时通知。
(二)考生报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科和硕士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本学期未注册请提交“在读证明”或“在学证明”。
3.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附件1)。
5.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附件2)。
6.应届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硕士应届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承诺书》(附件3)。
7.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交报考登记表。
8.说明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包括前期寄送的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不予参加考试,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未提交材料者不得参加报到和综合考核,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我院要求提交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
(三)综合考核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准时参加报到、笔试和面试考核,未按照通知时间参加以及无故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综合考核资格。综合考核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10-62513354),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以上综合考核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我院本次综合考核所有通知(包括报到、综合考核安排等与考试密切相关的消息)将通过邮箱方式告知考生,请密切关注并及时回复。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咨询方式
电话:010-6251335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崇德西楼307
邮编:100872
十、本综合考核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
附件:1. 中国人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应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