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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答辩工作安排

2016-12-13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答辩工作安排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责任主体

工作内容

注意问题

学位申请

答辩工作安排

4月1日前

学院教务秘书

1、制定学院答辩工作安排;
2、通知拟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及其指导教师。

学院工作安排应比研究生院规定适当提前。

学位申请提交

硕士研究生

1、登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
2、下载答辩申请书,填写完毕后交指导教师。

1、学位信息及答辩申请提交后若有变动,在截止时间前联系教务秘书修改;
2、截止时间后,不再允许修改和撤销。

答辩资格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
学院教务秘书

1、导师审核学位论文,填写答辩推荐意见,交研究生教务秘书;
2、教务秘书核对并在系统内确认答辩申请,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学位申请进行剔除。

1、导师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学位论文不符合答辩要求,导师不可填写推荐意见;
2、无指导教师书面推荐意见的学位申请,学院应不予批准;
3、未完成培养方案的研究生,其答辩申请无效。

答辩计划上报

学院教务秘书

1、在系统内提交学院答辩计划;
2、打印答辩名单交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学位办备案。

1、逾期不接收答辩计划之外的人员申请学位;
2、已列入答辩计划的人员,不得无故中止答辩。

论文制作

学位论文印制

学位论文
评阅前完成

学院教务秘书
硕士研究生

1、提交答辩计划后,学院教务秘书领取、发放论文封面,组织打印论文;
2、下载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等相关表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
2、学位论文可双面打印。

评阅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

5月22日前

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结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入答辩阶段:
①评阅专家的评阅得分均在70分以上;
②论文无抄袭、作假现象,无有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1、学位论文评阅人组成不少于两人,由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注担任,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讲师可担任硕士论文评阅人,但人数不超过论文评阅人总数的1/2;
3、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可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申请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
答辩委员会

1、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2、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1、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四人,由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注)担任;
2、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担任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但人数不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
4、论文评阅人至多有一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列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6、答辩委员会应按规定的程序开展。

学位论文修改

硕士研究生

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按专家意见进行适当修改。


分会校会

分会材料提交

5月23日-
5月27日

学院教务秘书

向分会教务秘书提交需审议的材料。

答辩未全票但通过的人员,须由教务秘书填写单独的学位审核表报分会讨论审议。

分会讨论

分会教务秘书

1、分会秘书组织召开分会,形成决议;
2、分会秘书将分会决议及审核表交学位办。

分委员会成员到会人数达到分委员会成员数的2/3以上(含2/3),否则视为无效。

校会讨论

待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办组织召开校学位委员会。


证书制作与发放

学位信息报盘

领取证书前

硕士研究生
学院教务秘书

1、学生通过学位管理系统完整准确填写;
2、学院教务秘书统一提交至学位办。

未提交学位信息将影响学位证书认证,请教务秘书敦促学生完成。

学位证书发放

专业学位办通知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
学院教务秘书

1、教务秘书来专业学位办签字领取;
2、教务秘书去校办盖钢印和校长签名章。

1、证书贴两寸(蓝底免冠)照片;
2、学位授予决定一式两份,分别归人事档案、科技档案。

注: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