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

教学

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型)答辩工作安排

2016-11-07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

工作阶段

时间安排

责任主体

工作内容

注意问题

学位申请

 

3月31日前

 

 

 

学位申请提交

硕士研究生

1、登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填写学位信息,提交学位申请;(提交论文题目);

2、下载答辩申请书,填写完毕后交指导教师。

1、学位信息及答辩申请提交后若有变动,在截止时间前联系教务秘书修改;(论文题目提交后在规定日期后一律不得更改);

2、截止时间后,不再允许修改和撤销。

答辩资格审核

研究生指导教师

学院教务秘书

1、导师审核学位论文,填写答辩推荐意见,交研究生教务秘书;

2、教务秘书核对并在系统内确认答辩申请,对不符合答辩要求的学位申请进行剔除。

1、导师对学位论文质量负有主要责任,学位论文不符合答辩要求,导师不可填写推荐意见;

2、无指导教师书面推荐意见的学位申请,学院应不予批准;

3、未完成培养方案的研究生,其答辩申请无效。

答辩计划上报

学院教务秘书

1、在系统内提交学院答辩计划;

2、打印答辩名单交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学位办备案。

1、逾期不接收答辩计划之外的人员申请学位;

2、已列入答辩计划的人员,不得无故中止答辩。

论文制作

学位论文印制

5月4前学论文制作完成

学院教务秘书

硕士研究生

1、提交答辩计划后,学院教务秘书领取、发放论文封面,组织打印论文;

2、下载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等相关表格,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1、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其摘要的撰写和印制要求》;

2、学位论文可双面打印。

评阅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

5/4-5/11前 论文评阅完成

 

学位论文评阅人

评阅结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进入答辩阶段:

①评阅专家的评阅得分均在70分以上;

②论文无抄袭、作假现象,无有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1、学位论文评阅人组成不少于两人,由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2、具有博士学位的我校讲师可担任硕士论文评阅人,但人数不超过论文评阅人总数的1/2;

3、学位论文评阅未通过,可修改论文半年后再次申请答辩。

5月20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

 

(各专业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学位论文

答辩委员会

1、学院按照相关规定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2、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程序》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认真做好答辩记录;

1、学术型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少于四人,由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

2、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担任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但人数不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总数的1/2;

3、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

4、论文评阅人至多有一人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所指导硕士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但可列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

6、答辩委员会应按规定的程序开展。

学位论文修改

硕士研究生

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按专家意见进行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