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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东 教授,博士生导师 |
研究方向: | 乡村社会结构与纠纷解决过程的法律人类学研究,中国意识与现代中国观念的成长,民族地区习惯法的社会、生态与文化机制的比较研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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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获得北京大学博士学位,师从费孝通教授。
2002年到2004年之间,先后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LSE)以及荷兰莱顿大学从事访问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
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
中国社会学会理事,北京市社会心理学会常务理事。
先后任教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1998年—2005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社会学系(2005年—2011年),曾任该系系主任。
曾兼任《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常务副主编、执行主编(2007—2011年)。
先后发表中英文论文百余篇,代表性著作为《权力与公正——乡土社会的纠纷解决与权威多元》(2003年天津古籍出版社)、《否定的逻辑——反思中国乡村社会研究》(2008年民族出版社)、《文化的表达——人类学的视野》(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法律与文化——法律人类学研究与中国经验》(201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本土异域间——人类学研究中的自我、文化与他者》(2011年北京大学出版社)以及《结构与再生产:吉登斯的社会理论》(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