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
人大团委日常组织工作办法
2017-02-28 文:社会学院 图:社会学院一、转接团组织关系
建有分团委的单位应在分团委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各直属团支部书记应收齐本单位全部新生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分团委应根据新生本人的团员证上载明的团组织关系转出记录进行转入工作,审查无误后,在“组织关系转入”栏填写,同时加盖本院系分团委公章;丢失团员证的新生需从原转出单位开具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公函,各分团委、直属团支部在查阅档案中《入团志愿书》后,方可在统一补办团员证之后办理转入手续。
二、办理团员证
新团员入团后,团组织要及时地向其颁发团员证。团员证一般由团员自费购买、自行管理。
需补办团员证的学生,分团委经仔细审查团组织关系转接公函和团员档案之后,由分团委书记或组织部门负责人持盖有分团委公章的“需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名单”,统一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直属团支部由书记持“需补办团员证的团员名单”到校团委组织部办理。补办团员证需一寸免冠照片1张,工本费2元。
团员证和团徽、支部手册等一应团品均可到北京市青年宫的团品专卖商店购进(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68号)
三、发展新团员
根据《团章》第一章一、四、五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团支部将《入团志愿书》发给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由其本人和介绍人填写后,报支部大会审查。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经基层分团委批准,申请人正式加入共青团组织。
在建有人事档案的基层单位,团员的《入团志愿书》应进入人事档案;未建立人事档案的单位,入团志愿书存基层分团委保存,团员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
四、团费管理
学院每年秋季学期末根据校团委统一要求,组织收缴团费。
每位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团费只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要作为团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每年要检查一次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违反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